從滄州市人民政府處得知,滄州市主要街道和周邊村莊區域將實行煙花爆竹禁放要求。
廊滄高速、京滬高速和石黃高速公路的包圍區域內,允許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為每年農歷除夕和正月初一全天,正月初五和正月十五每天7時至22時均可以。其他時間堅決禁止燃放。滄州市政府發布重污染天氣Ⅲ級及以上預警期間,預警區域內全面禁止燃放。
滄州市范圍內的以下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:_機關、文物保護單位、醫院、療養院、敬老院、影劇院、公園、博物館、圖書館、檔案館、體育場館、公眾娛樂場所、主要街道和交通主干道、集貿市場、車站、樓房陽臺、綠地;生產、儲存、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工廠或者企業、倉庫、加油(加氣)站、液化氣站周邊100米以內及電力、通信線路附近;高層建筑25米范圍內、施工工地等重點部位、場所及周邊。
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及各零售網點嚴禁銷售未按《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》標準生產和非法生產的煙花爆竹。禁限放區域內只允許銷售、燃放個人燃放類的C級、D級煙花爆竹。
禁限放區域內煙花爆竹銷售時間為每年臘月二十五至次年正月初五,配送時間從臘月二十一開始。銷售期結束后,臨時零售網點全部撤除。
對違反禁限放規定銷售、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,由有關部門依法查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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